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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律师事务所解析: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?

  1、公民与公民之间,公民与企业之间,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属合法行为,受《民法典》保护。

  2、其中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意见及司法解释》中规定,民间借贷利息可高于银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四倍(不含浮动利率,包含利率本数),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
  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四倍,放贷人以各种名义收取的所有费用均不得突破该上限,否则,即属高利放贷。高利放贷,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,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。《民法典》增加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,是规范借贷活动、促进借贷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。人民法院在借贷案件审理中,对于超过法定利率的高息部分,一律不予保护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680条第1款:禁止高利放贷,借贷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。

  总的来说:

  1、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,就可以认定为高利贷。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,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,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。

  2、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,可以拒绝偿还。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,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。即使夫妻离婚,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。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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